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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论有“C”时的处理办法
根据《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9〕58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1)当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论有“C”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1周。
(2)论文修改完善后,申请人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将修改后的论文打印装订3份提交到院研工办。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相应的专业方向负责人组织 3 名同行专家(导师除外,校内校外专家不限)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4)专家组评审意见的处理
专家组意见为“达到答辩质量要求”:此论文可正常组织答辩。
专家组意见为“未达到答辩质量要求,需进一步修改”:申请人必须进一步修改论文,时间不少于1个月,修改后经导师签字同意,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查。审查结论按如下处理:
“同意答辩”,可组织答辩。
“不同意答辩”,论文继续修改3个月以上,重新送教育部平台“网上通讯评议”,评仪结果参照《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追加送审论文及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进行处理。
(5)本办法只适应于《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中专家评审意见有“C”及以上的情况,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如与学校后续文件精神不一致,则执行学校文件精神。
资源与安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