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全日制本科学生应在学校后勤保障部及相关部门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
二、因特殊原因需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在后勤保障部网站下载并填写《304am永利集团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申请表》(见附件 1,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学生和家长共同与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签订《304am永利集团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
(三)学院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在《申请书》上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持《申请表》到保卫处或校区保卫办开具《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证明》;
(四)学生到后勤保障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并将《申请表》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五)学生按上述要求在外租房居住后,应主动到租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并将暂住证复印件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三、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建立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学生档案,妥善保存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学生的申请表、承诺书原件、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各学院于每年 4 月底和 10 月底将本学院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情况报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备案。
四、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常参加学校及学院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要主动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学习、生活、安全等基本情况。学院对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及引导工作。
五、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所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
六、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在外租房的管理,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决不能留下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死角和空白点。
各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定期按班级、寝室组织拉网式排查,对未经批准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会同家长认真做好其思想教育引导,向其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责令其一周内返回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对学生本人和家长仍执意坚持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必须严格要求其按程序办理核准手续,签订在外租房居住承诺书。对既不改正,又不办理核准手续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强制搬回宿舍,并酌情依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凡因学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取消所在单位当年学生工作考核评先资格,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渎职失职者予以严肃追责。
七、全日制研究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在外住宿管理的通知》(中大学字〔2005〕53 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304am永利集团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承诺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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