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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0修订版)
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助学金等评定工作,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参评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校级和院级奖励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能参评奖学金。
(1)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上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时有学位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4)上学年开题报告或博士生资格考试未通过者;
(5)本学年未按时注册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上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8)上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注: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二、 评定原则
1、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研究生可同时申报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各项校级奖励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各项校级奖励金。
3、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参选条件必须首先符合《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研字【2018】24号。
4、公司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托各专业学科秘书对申报学生的学术成果进行认定核分。
三、 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按照学校下达的硕士和博士的指标分开评选,其
中硕士二年级和三年级名额按照3:7分配(不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校奖/院奖按分值高低评选。
四、 评定指标
1、学术论文计分
类别 |
SCI |
SSCI |
EI |
CSSCI |
ISTP |
CSCD |
会议论文 |
计分 |
JCR一区10、二区7、三区5、四区3 |
6 |
国际 |
国内(含国家一级学会会刊) |
1 |
0.6 |
0.6 (仅限硕士) |
0.2(仅限硕士) |
2.5 |
1.5 |
注:
(1)国家一级学会的学术会刊,一个学会只取其最权威的一种。例如中国有色金属学会会刊取《中国有色金属学报》、中国金属学会会刊取《金属学报》、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会刊取《中国安全科学学报》、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会刊取《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中国力学学会会刊取《力学学报》等。
(2)ISTP必须出具论文检索证明;
(3)会议论文仅限硕士,会议论文集须公开发表有正式刊号,会议必须为全国级别及以上的学术会议。
(4)EI增刊若被检索收录,按照相应被检索的级别分数计分。
(5)国际会议论文被SCI检索但未分区的按照SCI最低档计分。
(6)以“304am永利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除Nature中的letter外,只限Ariticle),通讯作者(非一作和导一本二)不加分。
(7)发表在以下杂志的论文不计分:《Disaster Advances》(增刊)、《Materials Science Forum》、《Key Engineering Materials》、《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Advance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8)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正式发表的原件为准,并附上带有发表页码的论文全文,每篇学术论文成果须导师手写签名并注明:正式发表。
(9)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的奖学金。多个第一作者按“同等贡献”大小平均分摊一篇。
(10)学生提交的学术成果认定以学院各学科秘书审核为准。
2、科研获奖和发明专利计分
名次 |
1 |
2 |
3 |
4~6 |
第6名以后 |
权重 |
1.0 |
0.6 |
0.4 |
0.2 |
0.1 |
注:
(1)科技获奖以304am永利集团为完成单位。专利授权以304am永利集团为授权单位。
(2)科研获奖和专利计分系数:国家级一等奖乘以系数100,国家级二等奖乘以系数80,省部级一等奖乘以系数10,省部级二等奖乘以系数6,省部级三等奖乘以系数3,非政府奖励下调一级计算。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乘以系数3.0,申请的发明专利已公开的乘以系数0.5。
3、综合素质分
A、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计分标准:
所任职务 |
计分区间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
0-1.5 |
1.35-1.5 |
1.05-1.35 |
0.9-1.05 |
研究生会部长、主任、党支部书记、班长 |
0-1.2 |
1.05-1.2 |
0.85-1.05 |
0.7-0.85 |
研究生会副部长、副主任、副班长、党支部其他支委 |
0-0.5 |
0.45-0.5 |
0.35-0.45 |
0.3-0.35 |
注:
a) 担任干部时间至少1年;担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学生干部加分须提交当年度个人工作业绩总结材料(含电子稿)1份。
b) 学生干部加分=服务对象打分×40%+同事测评打分×30%+指导老师打分×30%。上述公式打分均采取百分制。最终干部得分=计分区间高分项×学生干部加分(百分制分数)÷100。
c) 优秀者所占比例不超过同级同类别学生干部总数的30%,带领集体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除外。
d) 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包括但不仅限于:优秀(十佳)研究生班级、学风建设类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优秀研究生会、党支部案例(微党课、微视频)获奖等。
B、参加学科、科技、学术、创新创业等竞赛加分:
名次等级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前六名或二、三等奖 |
国家级及以上 |
1.6 |
1.0 |
部省市级 |
1.0 |
0.6 |
注:
a) 集体项目分值减半加分;b) 不重复加分。
C、参加学术会议或论坛,论文获奖或获得荣誉加分:
获奖等级 名次 |
国际级及以上 |
部省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1.6 |
1.0 |
0.4 |
0.2 |
前六名或二、三等奖 |
1.0 |
0.6 |
0.2 |
0.1 |
注:参加公司承办的省级论坛等学术活动,获得“优秀论文”和“十佳论文”参照部省市级给予酌情加分。
D、其他加分:作为主要成员(博士生个人排名前5,硕士生个人排名前8)提交的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的,评审委员会酌情加分,以兹鼓励。
五、 分值统计
硕士二年级:总分=绩点*1.5+学术论文计分+科研获奖和专利计分+综合素质分
硕士三年级/博士:总分=学术论文计分+科研获奖和专利计分+综合素质分
六、 评定程序
1、本人在申报截止日前递交申请,同时交验发表论文等所有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供带有发表页码的文章全文,并填写成果计分汇总表。
2、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初步审核评定,并将综合评定明细情况在学院进行公示,确定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
3、公司国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
4、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及社会实践等综合业绩和研究生答辩情况,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等额推荐拟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与学校最新颁布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不一致时,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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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5日